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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伊春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。主要职能有:法制宣传、律师、公证、人民调解、安置帮教、法律援助、司法鉴定、社区矫正等业务范围。直接管理市劳教所、市公证处、市法律援助中心、市律师协会、市直8个律师事务所;指导21个县(市)、区(局)司法行政工作。

   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现有行政编制281名,实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313人,社会法律服务执业人员144人(其中执业律师88人)。市局机关编制31名,实有31人。党委班子由7人组成。设有政治处(警务处)、纪检委、监察室、办公室、公证律师管理科、基层工作及劳教管理科、法制宣传科、司法鉴定科、法制科、依法治市办综合指导科、机关总支、工会等12个科室。

    2004年5月市局党政班子调整后,全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和谐发展宏伟目标,把握“生态立市、工业兴市”两大重点战略,唱响“团结务实、廉政高效、创新奋进”的主旋律,以维护稳定、服务大局为己任,全面加强了班子及队伍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,全系统无违纪行为的发生。实现了“党风好、行风正、局风优、形象佳”的总体目标。

    2007年,实施了基层基础建设达标、调访一体联动、依法治市推进、诚信执业信誉、法治维稳创安、整体素质升级等“六大工程”建设,充分发挥职能优势,提高了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,法律服务行业实现了零投诉。劳教所连续九年实现了“四无”。全面实施了“调防一体化”工作机制,主动为弱势群体实施法律援助。全面完成“四五”普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,及时启动了“五五”普法的各项工作,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体系;开展了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切入点的“基层建设年”活动,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规范,街道司法所建设进展迅速。2006年迈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,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多名同志和集体受到司法厅、司法部表彰。伊春市司法局继2005年荣获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综合评比优胜单位之后,2006年再次被评为优胜单位,受到了省司法厅通令嘉奖。2007年4月9日,省司法厅做出决定,为伊春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。

    办公地址:伊春市新兴中大街193号

    邮 编:153000

    电 话:0458-3604104 传 真:0458-36041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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